华南农办〔2009〕83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跨学院学科专业及其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各环节管理,理顺关系,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跨学院学科专业的管理归属
跨学院学科专业依据当年申报该学科时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等历史情况,结合该学科发展现状尤其是学术队伍情况,将学科所涉及学院分为学科牵头学院(以下简称牵头学院)和学科相关学院(以下简称相关学院)两类,详情见下表。
跨学院学科管理归属关系表
序号 |
学科(专业)名称 |
学科牵头学院 |
学科相关学院 |
1 |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林学院 |
园艺学院 |
2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食品学院 |
园艺学院 |
3 |
植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林学院 |
4 |
草业科学 |
农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5 |
作物遗传育种 |
农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6 |
生态学 |
农学院 |
林学院 |
资源环境学院 |
动物科学学院 |
7 |
遗传学 |
农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动物科学学院 |
8 |
微生物学 |
兽医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资源环境学院 |
食品学院 |
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工程学院 |
信息学院 |
10 |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工程学院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11 |
农业水土工程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工程学院 |
12 |
动物学 |
动物科学学院 |
资源环境学院 |
未列入表内的学科专业,即只有牵头学院而无相关学院的学科专业,按现行隶属学院关系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院的管理职责及分工
1、学科牵头学院应对本学科研究生制订培养方案、学科评估、招生试题命题等工作起牵头组织作用,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与之讨论并充分听取相关学院的意见。学科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做好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2、牵头学院、相关学院对本学科在本学院招收的研究生进行全程全方位管理,即日常管理和学术管理。
3、尚无研究生导师资格且需挂靠其他学院申请导师资格的教师,按照我校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遴选相关规定程序评审通过后,获得在牵头学院或相关学院挂靠招生资格,并列入该学院招生目录。
4、已有导师资格但需挂靠其他学院另一专业招生的导师,经所在学院推荐并与挂靠学院协商获同意后可挂靠在牵头学院或相关学院招生,列入所挂靠学院该学科专业的招生目录。原则上每位导师最多只能同时在两个不同专业招生。
5、为加强学术交叉融合,提倡挂靠导师与所挂靠学院该专业的导师联合招生。
6、挂靠导师所招收的研究生,其日常管理(学籍、成绩、评优、党团群活动等)由导师所在学院管理,研究生经费下拨给导师所在学院。但其学术管理(入学复试及录取、论文开题报告、学校专项科研立项评选、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评审、优秀论文评选等)须由导师所挂靠学院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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